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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大家提个醒:在买房办理相关手续时,消费者可以设置密码!!!

发表于2007-11-22
看到一份报道,关于房地产行业的多种"行规"损害消费者利益:1."内部"认购变向预售收定金;2.一边将房抵给银行一边明卖;3.通过备注硬制订霸王条款.

    其中提到:按照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24日制定印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在办理相关文件,包括定金合同、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时,都要求在网上备案,由双方(开发商和消费者)共同输入密码,才能下载相关合同,最后签字.
    但在实际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开发商在办理相关的文件时,都不会告知消费者可以设置密码.如此一来,开发商就可以利用原始密码修改合同性文件.

    希望这条信息能给买房者以帮助.
发表于2007-11-23
谢谢提醒,大家注意了啊.
发表于2007-11-23
我签约的时候,房产商没有告知,可恨!
后续的手续大家可得多长个心眼了!
发表于2007-11-23
晚了。后来的准业主注意了。
发表于2008-06-20
规定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操作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就像规定还说购房者对有争议的条款可以补充在合同后面……到时候往往只有签和不签的可能性,不一定有其他选择的
 
发表于2008-06-21
 购房者的无奈
发表于2008-06-23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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