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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谈停车位的事情

发表于2011-09-24
今天物业挨家挨户发了张“关于清理路面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业主占用楼道安全通道的通知”和“停车费承诺书”。还是回到了老生常谈的停车位收费问题,只是这次是以“消防通道”为由头提出的,看了这个承诺书,发现有几个问题:
1、出发点可以理解。
一方面路面停车干扰交通,另一方面大量地下停车位长期闲置(地下停1辆车和停100两车,维护费用是差不多的,归根到底都是业主物业费承担的,属于物业费的低效使用),把车停到地下可谓一举两得。

2、承诺书是否对所有业主具有普遍的效力?
从格式上看,这份承诺书书类似于业主与每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如果小区里有的业主签了,有的没签,合同的效力就只能约束那些签合同的业主,不具有普遍效力。
因此,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不能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是有国家法规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对每个业主具有强制性,“地下停车的停车费”是合同双方协商的,物业应在国家限价的基础上,与业主平等协商,而非武断的规定,否则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3、怎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
国家规定了停车位收费的最高限,在这个幅度内属于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在定价时,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即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应该不大,因为除了钉了几个三脚架,物业公司并未专门配备管理车位的人员)、有车一族的接受程度(通常是希望低一点)、无车一族的接受程度(不希望太低)。
另一方面,价格还起着调节个人行为的杠杆作用,如果地下停车位明显高于地面停车位,就不能引导业主主动选择地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也会出现租而不用的情况(经常有路面停得满满当当,边上地面停车位的三脚架高高挂起)。

4、管理方能否妥善的使用这笔钱?
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只有管理权,上缴的停车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小区成立两年多来,这笔钱一直是笔糊涂账(可能只是起到了填补收不齐物业费的缺口,个人猜测,请物业自行澄清),这笔钱照理应该是单独列支,为业主谋福利。(之前业主提出小区增加一个乒乓台或其他健身设施,因资金问题搁置,其实完全可以从数十万的停车费中支取)

5、是否具有执行力?
合同的执行力取决于违约条款的兜底。
(1)业主的义务首先是把车停在法定的位置,其次是缴纳停车费,前者没做到物业公司将及时报告给公安消防支队及派出所、街道办、居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后者没做到可采取民事法律程序(类似于处理不交物业费的行为)。
(2)物业的义务首先是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其次是维护小区的地面和地下停车秩序,再次妥善代业主管理收上来的费用。但如果物业没做到呢?
很明显,现在业主的违约责任很清楚了,而物业的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清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会损害按时缴费的业主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物业在制定小区的相关政策时,还需综合考虑业主诉求、仔细斟酌。

以下是我自己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1、当务之急是吸引业主停到地下,物业想到了从120-250的梯度过渡方式,但还是显得不够大气,既然要调,不如定在120以下(如50),从2012年1月起执行,对于已经缴纳2012年1月后的业主补差价。这样做,
(1)看似单价少了,但交的人多了,总额变化不大。
(2)小区路面环境也大大改善(尤其无车一族更满意了),小区品质提升,业主满意度提高,物业费的收取率也能提升。
(3)客观削弱地下车位“买而不用”的纯投资行为(租金降了,投资价值也就降了),真正物尽其用,给住在本小区的居民使用。
2、物业方面增加停车管理人员,加大培训,提高管理水品。
3、及时公布前两年已经收取的停车费的具体用途,取得业主的信任。

2011-9-24









发表于2011-09-25
对于占用消防通道,物业的通知不知引用的是哪条法律,《消防法》是如下规定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发表于2011-09-26
鞭辟入里,顶一个。小区的安全畅通需要共同努力,也希望早日看到物业的努力。
发表于2011-09-26
这年头,无图无真相,罗列下小区了停车的几种现象:
(发图片尝试了好几次,都显示“不能发表广告贴或重复发帖”,招致我照片发不上去,谁能告诉我为什么)


图片1、明明有停车位,还是停在通道上。
可能是懒得停进车位,或是钉满了三脚架(甭管用不用,占了再说),真正有需求的人反而没地方停了。

图片2、把车挡在固定车位前。
这样停放,那个固定车位就没法用了,可能是临时靠靠就走的,或是看准这个车位长期是占而不用的

图片3、公交车停在小区里。
公交车能不能停在小区里我还没查到相关法规,但总觉得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堵在小区路上挺别扭的。

图片4、晚上路面停满车而地下车库却空空如也。

通过以上四点可以总结出一个结论:本小区的停车资源相比其他小区(尤其是市区的小区)是充裕的,关键在于如何管好。
















发表于2011-10-01
恐怕大家误解了物业的意思,物业是要清理楼道里的车辆,显然这不是指汽车,而是指自行车和电瓶车。这和停车费、停车位什么的没有一点关系,自行车和电瓶车完全可以停到每栋楼的楼下停车场,那个停车场可是一分钱都不收的。这点上我完全支持物业,很多业主为了图方便把自行车/电瓶车停在楼道里,即不好看也是消防隐患。
发表于2011-10-08
是你理解错了,不信你问物业(是物业到每家有自驾车的业主家来告知的)
发表于2011-10-08
我证明,每辆车都贴过这个通知。不过楼道的自行车电动车绝对是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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