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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严重鄙视物业和参加摇号的业主。

发表于2012-03-25
发表于2012-03-25

鄙视物业可以,但请不要鄙视摇号的业主,毕竟不是人人懂法的,好多业主也都是被动的,也有提过意见的,但的确是物业一意孤行

发表于2012-03-25
引用:linzi4在2012-3-25 16:57:42写道:原帖
鄙视物业可以,但请不要鄙视摇号的业主,毕竟不是人人懂法的,好多业主也都是被动的,也有提过意见的,但的确是物业一意孤行
 
 不错,物业老是皮痒
发表于2012-03-26
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2-03-27
再次严重鄙视物业和参加摇号的被动的业主。
发表于2012-03-28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结成最大限度的统一战线。所以以上的这种“鄙视”说法是极其愚蠢的

发表于2012-03-28
引用:窗前的落叶在2012-3-26 10:49:33写道:原帖
什么情况?
 
 路边停车的收益是归物业和业主共有,以后是要分给所有业主的,可是物业现在跟开发商勾结,明明上面的路面可以停车,现在找个借口非要让大家停到地下车库去,地面有车位线的那些车位,他们通过摇号摇到的就可以停在上面,停在上面的是150元每月,地下室是350元每月,以后没有摇到号的或者没有参加摇号的物业擅自规定不得停在路边,并且要按照临时停车,按小时计算,据说最少是15元每天,除非你停车库,这分明是在违反物权法,物业在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时候是不可以自行规定停车规则的,何况小区在停车紧张的情况下,当然是地面上停车以谁先到谁停最为公平科学,既不会引起纠纷,也不会让车位空着那,如果按照固定摇号的,那么摇到号的如果车主不在家,他的车位别人也不好停,当然最重要的是物业擅自替应该由业主做决定的事来做决定,非法剥夺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并且其目的就是增加物业和开发商的收益
发表于2012-03-28


对于这个无良物业的种种行为,我


已经受够了。

如果停车问题不得到妥善解决,物

业一意孤行,立志于侵害业主合法


权益的话,从今往后,物业费


一分
也不交。





以上声明



同意的跟帖
发表于2012-03-29
发表于2012-03-29
引用:栖木良庭在2012-3-29 11:40:03写道:原帖
  
 
 可能已经分化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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