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居委会和业委会是有本质区别的,希望某些人不要混淆视听!!

发表于2011-11-23
community10000266301262011-11-23 04:09:08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区别


1、两者的权利基础不同: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自治的基础是法定的公民权利,居委书记事实上是由政府委派,居委会的设立、撤消、规模调整由政府决定;
业委会自治的基础是物业所有权,业委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设立撤消等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性质不同:居委会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实质上是一种半行政性的基层自治组织,目前定位于“基层政权建设”;业委会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确,有时连诉讼主体的资格都没有,是一种特殊的基层自治组织。

3、 经费来源不同:居委会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业委会的经费取决于业主大会的决定,由业主自行解决。

4、对组织成员的要求不同:居委会的人员多数算专职的,对居民负责;业委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兼职的,他们对业主负责。

5、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居委会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社会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民间纠纷、就业等多项工作,侧重于社会政治稳定;业委会的的工作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公共服务项目: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他居住环境管理,侧重于业主的经济利益。

6、办公用房不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一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的是好几个小区才有一个居委会;业委会的办公用房应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建设单位和公房出售单位免费提供。
发表于2011-11-25
除了读书时曾经选过班干部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