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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避孕药上的实名登记,注定是不靠谱!

发表于2011-12-30
买菜刀要实名登记,买火车票要实名登记,上微博也要实名登记,现在又冒出一个买避孕药也要实名登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声称:是为了贯彻国家要求。不知道这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无理要求,是中央的红头文件、还是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还是哪一级领导的信口开河随便说说呢……?!

发表于2011-12-30
避孕药不是处方药,公民完全有购买的自由。即使搬出《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其中也没有明文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实名登记。所谓整治“两非”,就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我们知道——胎儿性别鉴定,这是B超医疗仪器干的没屁眼的“好事”!这和避孕药是牛头不对马尾,张冠李戴!避孕药是为了防止怀孕,这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催产素”又有什么联系呢?

发表于2011-12-30
这“紧急避孕药购买必须身份证登记”——其实就是明明白白的名不正、言不顺!既无任何法律依据,又和防范“两非”八杆子也打不着,又涉及公民隐私权外泄的嫌疑,只能是对购买紧急避孕药公民道德的绑架和审查!所以,避孕药上的实名登记,注定是徒劳无益和不靠谱!!

发表于2012-01-10
这个事情多此一举
发表于2012-01-10
不理解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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