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真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购房知识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厂房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上海业主论坛
>
涵碧景苑
>
捡了戒指赔了4.6万以后遐想:万一不幸捡到了“避孕套”……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捡了戒指赔了4.6万以后遐想:万一不幸捡到了“避孕套”……
阿良和阿飞
发表于
2010-08-10
进微信群讨论
万一不幸捡到了“避孕套”……
乔志峰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拾获者扔掉真钻戒,被判赔失主4.6万元。捡东西也能捡出这样的结果,看来人倒霉了确实喝凉水也塞牙。以前我们都知道,见到老头老太太跌倒了轻易是不敢去扶的,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明哲保身的新常识——地上的东西不要乱捡乱拾。
不过,在对张某深表同情的同时,我觉得他还算是非常幸运的——幸亏他捡到的是戒指,如果他捡到的是“避孕套”,那才叫惨呢。捡到戒指扔掉了,无非是赔别人几万块钱罢了;捡到“避孕套”扔掉了,万一失主一口咬定因此避孕失败怀孕生子,捡东西的倒霉蛋岂不是要为此支付孩子的巨额抚养费?如果他捡到的还是一只用过的“避孕套”,那就更可怕了,法官说不定会判他赔别人一群孩子哩!
社会有风险,出门须小心。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我郑重建议:大家今后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记住要戴墨镜、戴口罩,目不斜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仅“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地上的东西也切不要乱捡。万一不小心捡到了“避孕套”一类的“烫手山芋”,请立即飞奔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免引火烧身。
阿良和阿飞
发表于
2010-08-10
江湖游风险,暗箱操作为上策,
好人不能做
拂晓前的祝福
发表于
2010-08-12
感觉应该是个骗局,联合起来诈骗。于请于理都讲不通
阿良和阿飞
发表于
2010-08-17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又回过头来看了这个事件,依旧和当初同样的无语
幸赢小静
发表于
2010-08-21
世间奇事多!
阿良和阿飞
发表于
2010-08-23
引用:
幸赢小静
在2010-8-21 15:32:16写道:
原帖
世间奇事多!
幸赢小静
发表于
2010-08-24
引用:
阿良和阿飞
在2010-8-23 22:29:59写道:
原帖
无可奈何!
阿良和阿飞
发表于
2010-08-24
引用:
幸赢小静
在2010-8-24 9:24:27写道:
原帖
无可奈何!
不是无可奈何,而是对司法系统操作深感诧异
幸赢小静
发表于
2010-08-25
引用:
阿良和阿飞
在2010-8-24 21:38:34写道:
原帖
不是无可奈何,而是对司法系统操作深感诧异
嗯 有理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乔志峰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拾获者扔掉真钻戒,被判赔失主4.6万元。捡东西也能捡出这样的结果,看来人倒霉了确实喝凉水也塞牙。以前我们都知道,见到老头老太太跌倒了轻易是不敢去扶的,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明哲保身的新常识——地上的东西不要乱捡乱拾。
不过,在对张某深表同情的同时,我觉得他还算是非常幸运的——幸亏他捡到的是戒指,如果他捡到的是“避孕套”,那才叫惨呢。捡到戒指扔掉了,无非是赔别人几万块钱罢了;捡到“避孕套”扔掉了,万一失主一口咬定因此避孕失败怀孕生子,捡东西的倒霉蛋岂不是要为此支付孩子的巨额抚养费?如果他捡到的还是一只用过的“避孕套”,那就更可怕了,法官说不定会判他赔别人一群孩子哩!
社会有风险,出门须小心。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我郑重建议:大家今后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记住要戴墨镜、戴口罩,目不斜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仅“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地上的东西也切不要乱捡。万一不小心捡到了“避孕套”一类的“烫手山芋”,请立即飞奔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免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