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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要求物业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情况

发表于2012-10-17


嘉尔登物业自201131进月亮湾小区至今有一年半另一个月了。按合同约定应于20119月初、201239月初各出一份财务报表。现实际情况是:

120119月初未出财务报表,拖至11月才贴出半年度报表;

220123月未出半年度报表,拖至4月才贴出7个月的报表(加上前半年度共十三个月的报表;)

320129月应出的半年度报表至今未贴出。

物业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

我们弄不明白物业为什么不按合同约定办事;其次,从以前张贴的二次财务报表的实际效果来看存在二大缺陷:①无人看得懂财务报表,报表的数据要有凭证来证实是可靠的而不是随意杜写的;②是物业受托做的报表,不知为什么会引起业主误解是业委会做的报表进而误解为业委会与物业勾结在一起贪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在此强烈要求物业遵守合同,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月亮湾小区部份业主

2012930

 

发表于2012-11-03
第一,支持要求物业及时公布账目明细

第二,物业做得不好,作为机构的业委会当然有责任,业委会对物业的监督情况也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否则当然有同流合污的嫌疑
发表于2012-11-17
今年账目到现在还没公开,物业是什么情况?

业委会跟物业沟通过公开账目的事吗?

难道委员们又跟物业勾结到一起坑害业主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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