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尔登物业自2011年3月1日进月亮湾小区至今有一年半另一个月了。按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9月初、2012年3、9月初各出一份财务报表。现实际情况是:
(1)2011年9月初未出财务报表,拖至11月才贴出半年度报表;
(2)2012年3月未出半年度报表,拖至4月才贴出7个月的报表(加上前半年度共十三个月的报表;)
(3)2012年9月应出的半年度报表至今未贴出。
物业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
我们弄不明白物业为什么不按合同约定办事;其次,从以前张贴的二次财务报表的实际效果来看存在二大缺陷:①无人看得懂财务报表,报表的数据要有凭证来证实是可靠的而不是随意杜写的;②是物业受托做的报表,不知为什么会引起业主误解是业委会做的报表进而误解为业委会与物业勾结在一起贪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在此强烈要求物业遵守合同,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月亮湾小区部份业主
2012年9月30日
嘉尔登物业自2011年3月1日进月亮湾小区至今有一年半另一个月了。按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9月初、2012年3、9月初各出一份财务报表。现实际情况是:
(1)2011年9月初未出财务报表,拖至11月才贴出半年度报表;
(2)2012年3月未出半年度报表,拖至4月才贴出7个月的报表(加上前半年度共十三个月的报表;)
(3)2012年9月应出的半年度报表至今未贴出。
物业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
我们弄不明白物业为什么不按合同约定办事;其次,从以前张贴的二次财务报表的实际效果来看存在二大缺陷:①无人看得懂财务报表,报表的数据要有凭证来证实是可靠的而不是随意杜写的;②是物业受托做的报表,不知为什么会引起业主误解是业委会做的报表进而误解为业委会与物业勾结在一起贪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在此强烈要求物业遵守合同,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月亮湾小区部份业主
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