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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公共道路是属于每一位业主的,不是个人的。大家有权使用!业主不必受拘束,就近停车时自己的权利!物业没权剥夺的。

发表于2010-04-01
是的,物业哪能剥夺我们使用公共停车的权利。我们爱停哪就停哪。什么固定车位呀,不合法呀!
发表于2010-04-01
小区公共道是我们大家的,当然随便停。自行车业可以停!
发表于2010-04-01
发表于2010-12-30
是居委操纵业委搞出来的。
发表于2011-01-02
按照LZ的“理论”你车在马路上随便怎么停都可以,警署罚款是非法的了?你丫有本事就在马路上随便停一个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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