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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固定车位的分配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业主,才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2010-04-02
物业公司不可盲目操作,要懂法、执法!
发表于2010-04-06
业委会要起监督作用!
发表于2010-05-20
对应该推倒重来,用民主合法程序制定。
发表于2010-11-09
支持,取消不合理的车位分配制度!
发表于2010-11-09

支持

 

发表于2010-11-17
放你娘的臭屁。还讲不讲先来后到秩序?以前停车付的停车费,对小区做出的贡献如何算?
发表于2010-11-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4-2 11:28:33写道:原帖
物业公司不可盲目操作,要懂法、执法!
 
 你懂不懂法?物业公司只能是业主的佣人,只能为主人提供服务。他还能管起业主了?还要执法了,真是翻了天了。
发表于2011-03-21

物业公司位置是该摆正了,凭什么你们可以支配停车位。奇了怪了!

发表于2011-04-28

发表于2011-09-17

停车位放开!凭什么我们不能停车,是谁剥夺了我们停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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