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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我们小区不公布维修基金账目明细呢?

发表于2013-03-08

我看同事他们小区都会在公告栏里面公布的,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呢?

发表于2013-03-08
引用:小水007 在2013-03-08 11:18:33写道:原帖
我看同事他们小区都会在公告栏里面公布的,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呢?

 见不了光  见光死 你懂的

发表于2013-03-08
引用:新闻调查组 在2013-03-08 16:28:38写道:原帖
引用:小水007 在2013-03-08 11:18:33写道:原帖
我看同事他们小区都会在公告栏里面公布的,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呢?

见不了光
见光死 你懂的

 这样我们也太好被蒙在鼓里了,随便他们怎么弄,

发表于2013-03-08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发表于2013-03-08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发表于2013-03-11
引用:laonie 在2013-03-08 17:27:57写道:原帖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根据我对《物权法》精神的理解:公共的收入——“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也是全体业主的权益,是白花花的银子呀;有关方面不要乱花!要合理、钱要用到该用的地方去,要用在刀口上;实在太多了,我建议拿出部分来冲抵业主的要交的物业费;
发表于2013-03-11
引用:cukk 在2013-03-11 13:14:45写道:原帖
引用:laonie 在2013-03-08 17:27:57写道:原帖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根据我对《物权法》精神的理解:公共的收入——“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是全体业主的权益,是白花花的银子呀;有关方面不要乱花!要合理、钱要用到该用的地方去,要用在刀口上;实在太多....

  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这是现有法规规定维修基金特殊用途。

  简言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具有强制性。而“公共收益”金,来自于日常小区公共部分经营所得,可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费用支出。

  

发表于2013-03-12
引用:laonie 在2013-03-11 20:28:33写道:原帖
引用:cukk 在2013-03-11 13:14:45写道:原帖
引用:laonie 在2013-03-08 17:27:57写道:原帖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根据我对《物权法》精神的理解:公共的收入——“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也是全体业主的权益,是白花花的银子呀;....

 懂,了解

发表于2013-03-12
引用:cukk 在2013-03-12 13:50:13写道:原帖
引用:laonie 在2013-03-11 20:28:33写道:原帖
引用:cukk 在2013-03-11 13:14:45写道:原帖

引用:laonie 在2013-03-08 17:27:57写道:原帖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根据我对《物权法》精神的理解:公共的收入——“公共....

 

发表于2013-03-14
引用:cukk 在2013-03-11 13:14:45写道:原帖
引用:laonie 在2013-03-08 17:27:57写道:原帖
维修基金还没有被动用过,因为使用维修基金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我们至今没有开过业主大会
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这个前不久似乎看到,但是似乎第二天被人撕去,现在只有残留的一点点挂在公告栏。
不过还是可以到业委会查看原件,
当然,业委会能顺应要求及时公布就更好了
根据我对《物权法》精神的理解:公共的收入——“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也是全体业主的权益,是白花花的银子呀;有关方面不要乱花!要合理、钱要用到该用的地方去,要用在刀口上;实在太多....

 你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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