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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陈小花:我为同情杨佳的人感到耻辱

发表于2008-07-26
 陈小花:我为同情杨佳的人感到耻辱
2008年07月21日 1346红网【大 中 小】 【打印】
上海发生一起惊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杀了六名警察,四名警察受伤。我为六名警察的死感到悲痛。
按照媒体上提供的信息,我知道也许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杨佳在案件发生前与上海的警察有过纠纷,或是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是内心感到自尊受到了侵害。
但是,他永远没有权利去杀了六个警察。
看了网络上很多关于此次案件的评论,很多网民表现出不理性的言论,都对犯罪嫌疑人杨佳的故意杀人行为表示同情。我为这些同情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人感到耻辱。
一个有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矛盾有其复杂性的一面,人类社会的进步,使我们抛弃了自力救济、抛弃了以暴治暴、抛弃了以牙还牙的原始丛林法则,这样的抛弃,其实是人类在选择一种对诸方当事人人伤害更小的方式——诉讼或调节或或仲裁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样的选择是人类几千年来理性的选择。按照社会契约的理论,人们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设立政府和法院等国家机器,而采用人民共和的方式来管理国家,让国家机器来判断是非,来救济权利。
既然人类选择了通过法律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那丧失了血亲服仇的理论基础。
犯罪嫌疑人杨佳也许受过伤害或不正当的待遇,但是他没有任何权利去杀十个警察,更没有权利杀死六个警察。我不知道十个警察是不是真的都对其有伤害,如果不是都有过对其伤害的行为,那他杀人连一点人性的理由都没有。因为六个警察是无辜的。就算是十个警察都伤害过他,他们的行为也只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去以剥夺他们生命全和健康权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以惩罚他们。
很多网民表现出了非理性,让我感到齿冷。这样同情或赞同杨佳这样的暴力方式的态度让我感到心寒。
社会到了同情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程度,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所以,我非常反对同情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人的态度。私人暴力的救济,永远不可能解决问题。这样的方式将会使我们社会的个体人人陷入暴力的恐慌之中。因为矛盾无处不在,纠纷的解决在现有的制度下,不可能完美的得到解决,在非理想的法治社会中,这将是长期存在的,无论是我们地球上哪个最民主的国家,制度设计都不是最完美的,所以就不定会存在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而对私人暴力的推崇,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
对社会来说,只有人人成为道德与法律的奴隶,才会有公平与民主的曙光出现。人才不会有被私人暴力所伤害的保障。
所以,我为同情或赞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人感到耻辱,因为他们丧失了对人的生命的起码尊重,丧失了对同类生命失去的怜悯。同时,如果按照这样的人的思路,他们如果生活在推崇私人暴力的社会里,自己也会受到私人暴力的侵害,这是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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