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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国内地暖业消费者无任何保护,制暖无效法院直接判消费者输,亲身经历。

发表于2011-04-07
如你准备安装地暖,在安装前,一定要看看我的故事,地暖是不错,但是一打官司才知道,真出问题了消费者竟然没有任何保护!!!!因为我妈妈年老怕冷,尤其是上海的冬天,更让我们家不停跑医院,所以在2007年夏天装修新房时,我选择了安装地暖,07年底设备首次调试,其后又反复多次调试,但是至今我家二楼的地暖一直是低温的,根本起不到效果,不管地暖安装公司(上海歌乐科贸有限公司)如何调试, 我家二楼的地暖就是不热,锅炉工作正常,煤气用量也明显增大,光调试过程中,我家就支付了2500多元的煤气费,总之其他设备都运作正常,就不见地暖正常,温度就是一直上不来。出了这种问题,装修本来已经够累人了,现在更耗费了大量的精力陪着安装公司反复解决这个问题,装修过的同学都知道,装修到最后人都没脾气了只求问题能解决就好。
但是事情的发展远远出乎我的想象,上海歌乐科贸有限公司在不解决我家地暖问题的情况下却一味地推脱责任,不停地催付余款,款还没付清前已经这样了,款子一清那真是叫天天不应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的,我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工商所,呵呵,那结果大家猜的到的,不谈了。实在没办法我又想尽办法寻找鉴定机构来解决问题,哎,中国的消费者都有做专家的潜力啊,找了我才知道因为地暖在上海地区是新项目,我尽然找不到相应的检测机构。最后我好不容易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采暖系统的行业标准,其中对于具体参数和标准有了详细的规定。但上海歌乐科贸有限公司明确告诉我,我家二楼的地暖不可能达到采暖系统的行业标准,总之就这样了爱咋咋地。
解决问题没能力,要钱的能力还是很强大的。2009年7月,歌乐公司把我告到法院要求我支付尾款。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当时我倒是挺乐意歌乐公司这么做的,真上法院了我相信法律会有个公正的了断。
在被上诉后,根据法院举证要求,我向初审的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采暖系统的行业标准,说实话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倒过来由我来提供行业标准,我觉得已经尽我力所能及的了。结果一审判输,理由是法院找不到相应的鉴定机构,我又不能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到了这个地步,我开始觉得不是仅仅官司输赢这么简单了,而是太没保障了,法院作为权威的司法机构尽然找不到鉴定机构,又让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从哪里去找?如果真没有鉴定机构,这个行业标准出来又有什么用?这个标准到底能制约什么?保护什么?再退一万步来说,温度这个数据很好测量,工具也非常简单,甚至个人靠感受就能得出大致的判断,当事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用双方认可的测量工具到我家现场简单体验测量一下不就能辨明是非了?在我的概念里法院从其职责上而言,也是有必要,实际上也非常方便到现场切身体验与检测地暖是否工作正常,温度是否达到标准。
实在是觉得委屈,觉得无力,觉得该做点什么,一审判输后,我继续找律师,大量的时间精力花下去,一个小小的地暖官司被我告到了二审中级法院,这个时候诉讼成本已经远远大于尾款的金额,我的想法已经很简单了,要争个明白,消费者太无助了,以前看到有人为了几毛的电话费去打一场官司,我的人生也轮到了这样一次维权。当然现实无一例外地大多是残酷的,二审维持原判,又输了。
这样一段经历至始至终有很多想不明白如鲠在喉的地方。行业标准的颁布就意味着必然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否则,国家公布的行业标准不就是白纸一张吗?作为消费者,我已尽我所能收取证据,但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在根本不取证的情况下,以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为由,就判我败诉,那么消费者何以来保障我们的权益?这个判决对地暖商家来说应该算是喜讯了,今后只要商家对老百姓安装了地暖,等到工程结束,无论地暖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或存有质量问题,对方都无法抗争,因为没有鉴定机构,只能乖乖将工程款支付于商家?

不去评价上海歌乐科贸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奸商,一个有序良好的经营市场不能指望单单靠商家的良心,需要有一个正常运作的管理机制,制约机制去维持。任何机制的失衡,作为市场终端的消费者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两次官司打下来让我真的有了切肤之痛。今天写了这么多一方面这里大部分都是普通消费者,赚钱不易,维权无力,说出来如果能有共鸣的话会让我好受点,如果能帮我出出主意指点下后续该怎么办的话,那更是感激不尽。另一方面如果你也有打算装地暖,看看我的经历,希望对你多少会有点帮助。
发表于2012-12-19
又咱壕谅家公是老套yulp路……
发表于2013-08-08
建设文明论坛,给大家一片倾诉的天空.
发表于2013-08-26
在这个处处都要金币的时代,不得不弄个牛的数字来显眼,于是我抄下了这段话,专门用来回帖,好让我每天...爱合论,爱生活
发表于2013-09-13
好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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