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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懂法、不听劝到违法装修工

发表于2009-07-17

457弄3号1909室装修工不懂法、不停劝,早上7点就开始装修,发出锤打电锯声,让我们无法休息,希望物业能够出来劝阻。

社会和谐靠大家,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也靠我们共同维护,请物业维护国家法纪,保护我们居民。

发表于2009-07-17

刚才去了位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处,接待我的是位稽经理,他听了我的叙述,并承诺他们物业会将此事跟进的。希望物业能够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合理的利益,不像那位“牛”的装修工所说的,7点可以起床了,物业不管的,没有偷、抢就没有违法。各位业主看到此贴,从此我们说话的腰板就更直了,气就更壮了,我们有《物业装修管理通知》的保护,有必要时可以打110报警,寻求保护。

业主们大家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居住环境的安静。

附相关法规供大家探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1]488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条例、《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住宅装修须知》与本《通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及时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县房地局应当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

附件:1、小区住宅装修须知
2、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小区住宅装修须知
(示范文本)

一、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
二、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
(二)
(三)
(四)
五、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 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六、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及相应的注意事项。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七、业主或使用人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内容施工,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二)严格执行本市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晚间 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三)搬运装修建材时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应装袋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确保沿途清洁;
(四)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设备,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和损坏、墙面、楼面等渗漏水;
(五)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完毕后,应当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十、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规劝无效的,提请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使用人按《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管理公司对规劝无效的装修施工单位,可根据《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二○○ 年 月 日


业主或使用人签收:__________
二○○ 年 月 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仲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自: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表于2011-11-16
rjq★☆★☆★一个男性科医学博士揭露的男性科内惊天骇人的秘密★☆★☆★ -----男人不看一不小心会毁了你的的后半生,本人出于善意目的转发,纯粹是想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而已。 只要在百度或者谷歌或者搜狗里搜索“狂言谈世界的博客”,就可以找到博士揭露的惊天骇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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