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应该加强小区管理

发表于2011-09-25
这几天发现本小区48号一楼的业主在阳台前的绿地上开荒种地。前几天在整地,我们本以为是物业公司在更新绿地,没想到今天一早在种菜了。强烈请物业公司和居委会进行干涉!
小区的绿地是业主的共有财产,在法律上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无权变更用途。
代表业主管理小区绿地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不管是失职。
代表居民和政府管理小区、规范居民的行为是居委会的职责。
主请你们不仅立即对48号进行干涉,而且应据一反三对全小区进行巡查管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