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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为版主之一,好久没发言了。今就冒一句吧!!

发表于2011-04-07

作为版主之一,一直在后台进行按照版规管理(版规也是当初本人提出的)。

管理很累(好在还有两位版主一起努力!!),本一直想不再上前了,但近几天,有点激化了!!

本人也是业主,入住比较早,看了好多,说了很多,与物业吵了也不少!!

不久之前,为了业主的权利,与保安据理力争!!

但作为业主,也需要有自己的立场,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权利!!

 

物业也应该为了大多数业主的权利,运用合法的手段,抵制某些为了个人利益而伤害多数业主的做法!!

关于近期物业开展的整治的做法,本人以为:合理不合法。

发表于2011-04-07

不但是不合法,而且是违法,不但是违法,而且是违宪!

如果这种风气助长的话,物业可以借执法的借口,可以借维护大多人的利益,可以不和你打招呼,直接到你家里去。

     我以前的贴子也说过,物业没有执法权,作为路人也没有执法权,路人的权利与物业是相同的,既然物业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去,那么路人也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物业没有和业主打招呼,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闯入了别人的住宅,可以看出,物业已构成了“私闯民宅”罪。

   如果大家还觉得物业的行动是正确的话,那么社会将大乱,业主人人自危!

发表于2011-04-08
对付这些顽主只有这样了,非强拆不可!!!
发表于2011-04-08
引用:youyou6289 在2011-4-7 20:54:41写道:原帖
不但是不合法,而且是违法,不但是违法,而且是违宪!
如果这种风气助长的话,物业可以借执法的借口,可以借维护大多人的利益,可以不和你打招呼,直接到你家里去。
    我以前的贴子也说过,物业没有执法权,作为路人也没有执法权,路人的权利与物业是相同的,既然物业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去,那么路人也可以直接到你家里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
 

 邻居你好!你是不是也在被拆之列?

大家都是业主,再多说一句了。

物业是做的过分,没有执法权,属于乱执法。

但作为业主,(特指某些邻居的自私做法)的作为(指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合法?

和谐社会,一切都要和谐为主!!!

发表于2011-04-08
引用:lisa200202 在2011-4-8 20:10:19写道:原帖
你懂法吗?什么是宪法?知道不,傻、大、空的那叫宪法。动不动就什么违宪,还要妈的引用什么法律条款,既然物业触犯了刑法,那你干嘛不到法院起诉?你在这里码什么字啊!
 

 这位不知是不是邻居?你的话,太激烈了!特别出现了粗话!!

论坛里,谈论自由,但不希望有激烈的话语!!

 

能回答最好,不然,我会删除的~谢谢,请理解!

发表于2011-04-08
引用:五月花小业主 在2011-4-8 20:11:20写道:原帖
 邻居你好!你是不是也在被拆之列?
大家都是业主,再多说一句了。
物业是做的过分,没有执法权,属于乱执法。
但作为业主,(特指某些邻居的自私做法)的作为(指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合法?
和谐社会,一切都要和谐为主!!!
 
    我完全是个局外人,我没有装什么晒衣架,而且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是不知道的。昨天看到贴子,上嘉定新闻网听990广播的录音才听到的。
  作为这个小区的一员,只是想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
  从双方的的情况来看,
  作为业主,肯定是有问题的,至于是违规还是违法,我没有研究过。
  如果是违法,必须要找到相应的条款才行。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说,业主没有犯罪,因为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作为物业,严格的来讲,是违宪,也可以说是有犯罪嫌疑,因为物业有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没有执法权,而且也不是事件的相关方,也没有时间,所以无法象lisa200202说的那样, 到法院起诉(而且犯罪行为的由检察院起诉,作为个人还没有资格。)我能做的:也最多是举报公安机关,但是我不在现场,没有证据,所以也做不到。
  
  相信大家都听了那个广播,那主持人为什么会批评物业,因为主持人是个明白人,如果放任物业这样做的话,那是相当有问题的。
  大家可以假设一些情况,
  比如有人乱停车,那么物业有没有可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将你的车玻璃砸坏呢?
  比如说有的人没有交物管费,那么物业有没有可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说将你家的门砸开,将你家的东西拿走去抵物业费呢?
  比如说有的人带了一个情人回家,那么物业为了制止你们的非法同居行为,而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说将你家的门砸开,将你的情人拖走呢?
    所以,按照物业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行为来管理这个小区的话,是要出问题的。我想,物业懂法律的人应该不多。
       我就说到这里,至于物业是不是犯罪,不是我说了算,那需要法院判决了才算,我只是说其有这个嫌疑。
发表于2011-04-09

不懂就别在这里说教,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

现在把法律经常放在嘴边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律师,因为要靠钻法律的空子来谋生;一种是法盲,天真的以为法律真的能够保护自己。

发表于2011-04-09
四楼说话太脏,有事说事。正因为我们现在很多人不懂法,才会做出很多后来连自己多后悔的事。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的社会,不是吗?不要太偏激。
发表于2011-04-09

物业虽然违法,但是乱世得用重典,支持!

lisa200202 说话太脏,估计你是物业的人吧。别人说他的,你说你的就行了,不要骂人,人人都是ma生的,你也一样,不可能没有ma.

发表于2011-04-09

作为斑竹,话题是我发起的,对四楼的话,我也说过,没有回答,我有权删除。

 

删除后,楼层有改变,希望各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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