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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委会或物业有什么工作应当先在楼道发个公告。。

发表于2010-06-11
看到最近有陌生人晚上直接到野猪家登记什么信息,个人认为那是非法的。如果居委会或是物业应工作需要而到野猪家登记私人信息,应当先在楼道中发个正式的公告(要盖公章),否则野猪们绝对不要将他们引进家门。
发表于2010-06-11

有理,至少要公示一下

发表于2010-06-11

嗯,同意。我最近就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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