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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价格部门下发相关通知 严查严惩食盐乱涨价

发表于2011-03-19
       上海市价格部门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自3月17日起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并严惩食盐乱涨价行为。

据悉,本次行动重点检查食盐零售企业是否执行上海市物价局制定的政府定价或者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食盐批发企业是否执行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批零差率;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市价格部门共出动400余人次,对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杂货店等500多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多起超出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销售的案件。

对此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乱涨价行为,各级价格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检查发现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暂停其相关营业或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部门提醒,市民如购买了高价盐,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并向12358价格投诉热线举报,价格部门将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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