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表扬东门的物业管理人员

发表于2010-07-23
今中午1330左右购物回来,因为没有开车,东门保安人员见我东西提的很多,特别安排一个小伙子物业人员帮助拎东西到我家门口。特此表示感谢!
发表于2010-07-24
上次我一个箱子卸下车后一个人搬不动 过去找保安让他帮我搬一下 他就冷冷的说了句我在当班 就不理我了 跟08年买房时的态度完全两层次
发表于2010-07-24
引用:jdwwl1 在2010-7-24 0:31:08写道:原帖
上次我一个箱子卸下车后一个人搬不动 过去找保安让他帮我搬一下 他就冷冷的说了句我在当班 就不理我了 跟08年买房时的态度完全两层次

    首先,俺得赞扬一下,保安做的很对!

    人家有职责,说的没错!当班时间是不能离开岗位的!我想这你应该很清楚的!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蓝领结 在2010-7-24 6:45:04写道:原帖
   首先,俺得赞扬一下,保安做的很对!
    人家有职责,说的没错!当班时间是不能离开岗位的!我想这你应该很清楚的!
 
 

 

说的没错,但是保安仅仅只能这样而已吗?他不能找个保安过来帮忙吗 或者帮我想想其他办法吗?

假如在小区门口你被抢了 保安是不是也不能去追歹徒 因为他“不能离开岗位”

有时候要把一件事情做的“没错”是很容易,但是要做“好”很难。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jdwwl1 在2010-7-26 0:22:12写道:原帖
 
说的没错,但是保安仅仅只能这样而已吗?他不能找个保安过来帮忙吗 或者帮我想想其他办法吗?
假如在小区门口你被抢了 保安是不是也不能去追歹徒 因为他“不能离开岗位”
有时候要把一件事情做的“没错”是很容易,但是要做“好”很难。
 

        无论谁被抢了,保安同样是不能去追歹徒或抓小偷的,一样的不能离开岗位!要知道追歹徒,抓小偷不在他职责范围以内.这你可以去查一下守卫的保安职责上是否有这一条!

    社会今天为何有断不完的无头官司或分不清的原委,原因就是职责不清造成的,说是"集体负责制"的结果是无责任人可以追责和问责,最后是无人承担责任.造成极严重的后果,你说的要把一件事情做的"没错"是很容易,做的"好"很难,这俺是赞同的,但要知道你善良的愿望和导致必然结果是两回事!什么是职责范围?什么是必须要做的?都要搞清楚,照俺的理解,油瓶倒了,如果不在职责范围内别去扶它,扶了可能就会使职责变味,责任将在当事人与做好事的人之间开始扯皮,最终的结果又成了不了了之.

   你不见南京徐老太案到今天为止给社会道德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见那七十岁的老人跌倒街头无人敢帮扶?同理,你这事看似是一桩小事,其实不然,牵扯的社会面比较大的,因为社会中的小事与咱们百姓人家的生活息息相关,都深刻的去思考一下,对你的成长有好处的.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蓝领结 在2010-7-26 13:54:06写道:原帖
        无论谁被抢了,保安同样是不能去追歹徒或抓小偷的,一样的不能离开岗位!要知道追歹徒,抓小偷不在他职责范围以内.这你可以去查一下守卫的保安职责上是否有这一条!
    社会今天为何有断不完的无头官司或分不清的原委,原因就是职责不清造成的,说是"集体负责制"的结果是无责任人可以追责和问责,最后是无人承担责任.造成极严重的后果,你说的要把一件事情做的"没错"是很容易,做的"好"很难,这俺是赞同的,但要知道....
 

您的意思是让大家“自扫门前雪”咯?

如果按您的说法,那雷锋也不会那么早死了,大家也不会记住他了。。。

社会功德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多帮助他人,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救赎。

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因果报应,天理轮回。说不定哪天您也需要别人的帮助,如果这时大家都以“职责范围”为由拒绝提供帮助,那就太悲哀了,您说呢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marsgodspeed 在2010-7-26 15:10:14写道:原帖
您的意思是让大家“自扫门前雪”咯?
如果按您的说法,那雷锋也不会那么早死了,大家也不会记住他了。。。
社会功德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多帮助他人,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救赎。
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因果报应,天理轮回。说不定哪天您也需要别人的帮助,如果这时大家都以“职责范围”为由拒绝提供帮助,那就太悲哀了,您说呢
 
       良好的社会风尚与你说的"救赎"是两回事,要搞清楚!
       "救赎"的前提是人要"原罪",不过,看你心地善良,从你文字间感觉你有点像是信奉着什么教吧?俺是无神论者,对这问题俺请求搁置.
       呵呵,其实雷锋是怎么死俺不多说了,你可以查点资料看看.至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理念的提倡.俺同样举双手赞同,可你要想清楚,社会的治理是靠法治来进行的.也就是那些写在纸上的条文,所谓的规则!当然也包含了职责等.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蓝领结 在2010-7-26 16:02:42写道:原帖
       良好的社会风尚与你说的"救赎"是两回事,要搞清楚!
       "救赎"的前提是人要"原罪",不过,看你心地善良,从你文字间感觉你有点像是信奉着什么教吧?俺是无神论者,对这问题俺请求搁置.
       呵呵,其实雷锋是怎么死俺不多说了,你可以查点资料看看.至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理念的提倡.俺同样举双....
 
 呵呵,每个人的信仰不同,也没什么好多说的。只是要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这个世界,笑对人生,这总是不会错的。
发表于2010-07-26
引用:marsgodspeed 在2010-7-26 16:16:03写道:原帖
 呵呵,每个人的信仰不同,也没什么好多说的。只是要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这个世界,笑对人生,这总是不会错的。
 

 完全赞同!

发表于2010-07-27
引用:蓝领结 在2010-7-26 13:54:06写道:原帖
        无论谁被抢了,保安同样是不能去追歹徒或抓小偷的,一样的不能离开岗位!要知道追歹徒,抓小偷不在他职责范围以内.这你可以去查一下守卫的保安职责上是否有这一条!
    社会今天为何有断不完的无头官司或分不清的原委,原因就是职责不清造成的,说是"集体负责制"的结果是无责任人可以追责和问责,最后是无人承担责任.造成极严重的后果,你说的要把一件事情做的"没错"是很容易,做的"好"很难,这俺是赞同的,但要知道....
 

 

请pm我一份"保安职责",先进带后进,帮帮我这种还需要好好成长的落后分子吧 让我拖未未来的后腿多不合适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