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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蒙古启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发表于2014-05-31
标签:内蒙古启动药店试 申请 条件 销售 

5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药店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国大(连锁)药房举行。7家试点药店现场领取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许可证。

内蒙古在全区12个盟市共选择286家药店进行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以及无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药店在经营婴幼儿乳粉时,严格采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管理,以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封迅处长表示,通过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可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全过程可追溯,提高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据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前已通过审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母婴商店、超市、食品店等仍可继续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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