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6页

主题:曙光北苑广大业主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8-05-04
致曙光北苑广大业主的一封分开信

    本小区于2007年12月24日与12月31日2次被盗,本小区物业公司第1次换装5扇防盗门,总价为52400元,有太多不明之处请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
       1、小区第1次被盗之后,物业公司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广大业主作好防范?
    2、第1次被盗之后,物业公司采取了什么防范措施,为什么会在短短的几天之内第2次被盗?
       3、小偷每次是如何进出小区的,当班保安在做什么?对非本小区的人员与车辆进出小区,保安是否尽了应进行询问与登记的义务?
    4、12月24日小区第1次被盗,12月26日就签了换装5扇防盗门的合同,只有2天时间就完成了选择安装厂商、现场测量、报价等工作,效率高的让人费解?!是否向多家安装厂商进行了询价并对比不同的方案?
       5、原防盗门主要是门吸的吸力不足,但确要将整扇门全部(包括门框、上门档)统统换掉,有这个必要吗?至于要花这么多钱吗?(单扇门要10480元,多层住宅平均每家要摊873元维修基金,原业主购房时缴纳的维修基金1/3用掉了,刚购房3年多就用了1/3,以后还有60多年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如维修基金不足,需广大业主补缴,因此,维修基金也是我们广大业主自己的钱)
    6、合同中金额计算错误,造成多收费,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签字盖章时在做什么?
       7、在换装之前为什么不向广大业主公布方案,仅在事后要求业主签字?在事后叫业主签字时为什么不将情况及金额告诉业主?已签字的业主是否有被欺骗的感觉?
    8、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的停车场属全体业主所有,停车费也归全体业主所有,2005年至今物业公司所代收停车费为什么没有对业主有个交待?
       因此:
   1、希望在物业公司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前,广大业主不要签字同意,已经签字的业主要回自己的签字(因为叫我们签字时并没有将实际情况告诉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花我们的钱,就必须要我们签字同意;我们不签字,谁动用维修基金都是违法行为。
      2、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换装防盗门合同全文及相关情况。
   3、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停车费收费的情况,并允许业主审计。
      4、强烈要求公布目前维修基金的情况(如:总金额、已使用金额、未使用金额、目前维修由谁监管等内容,并出具证明)。
   5、目前小区橱窗中公布的维修内容太粗,要求要有不同厂商的分别报价,不能只由一家厂商。不仅要公布所用产品的生产厂家,还要公布产品型号等详细内容(只告诉你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花了1000元,不告诉你型号,你能判断是不是买贵了吗???),维修项目要广大业主能进行实质上的监督,不能只走形式。
       为了使本小区广大业主有一个交流的平台,避免信息交流不畅,曙光北苑业主论坛开通了,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维修我们的合法权益。
    曙光北苑业主论坛网址:http://sgby.sh.fang.com
        
                                                             本小区业主启
发表于2008-05-06
致shuguangbeiyuan:
     我非常赞同你的建议,但我想知道,你所说的合同的事情是真的吗?你有合同吗?如有,请公布出来。谢谢。赞同二楼的说法,我们不是刁民,但我们也不是懦夫,我们必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8-05-07
发表于2008-05-07
发表于2008-05-07
发表于2008-05-07

楼主、曙光北苑小区业主:大家好!
    
我是曙光北苑小区物业负责人,感谢诸位长期以来对物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就楼主的公开信,首先表示诚挚的感谢,小区是我家,你我关心他,小区的建设离不开诸位业主的努力。然楼主公开信中发布的信息、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欢迎楼主与北苑关心公益事业的业主,随时到物业办公室与业主委员会处查询。
    
经于居委、业委会协商,定于本周五(59日)上午830-1030接受各业主的咨询,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建议,让我们共同把曙光北苑建设得更美好!
   
此致


                                                                                              
物业:杨勇达
                                                                                         
00八年五月七日

发表于2008-05-07
物业杨经理你好,安排双方沟通很好,但是时间上贵方安排周五且为工作时间段,我们很多业主都是上班族,能来咨询的估计不多,这样的沟通咨询会时间安排上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发表于2008-05-07
致物业公司:
     1、你说楼主的帖子与实际差距较大,请你将帖子中所说的合同公布出来,要用实事说话。
      2、请回答:按《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相关车位的停车费是归业主所有,还是归物业公司所有。请给明确的回答。
     3、沟通会时间安排在周五,我们都要上班,你这种沟通会分明是不想让业主参加(或只想让年纪大的对相关法律不知道的老人参加),这种沟通会无非是形式主义。建议:将全部情况先在小区公布,给业主考虑的时间,然后再在周六或周日开沟通会。
       我们不是刁民,但我们也不是傻瓜与懦夫,我们会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支持的,请顶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3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316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2008-05-07
希望物业公司能公示换门费用明细,以及签名业主复印件,强烈要求!!!可能我以小人之心了,我怀疑签名都有作假。
另外能否解释:
1、为何门吸不好要换整扇门?
2、为何不在保修期内更换,而刚出房屋保修期而去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杨勇达先生能否给予小区大门处以公示方式解释













发表于2008-05-07
我们不要咨询,我们要公示
公示!!!!!!!!!!!!!!!!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