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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天早上看到了门口帖的告示~~~

发表于2008-05-06
今天看到门口帖的告示,找到了本论坛,试试看看能不能发帖
发表于2008-05-09
也请曙光北苑业主委员会给个答复:
 1、到目前为止,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对业主的提议、要求、问题等作出回复,请问业主委员会你们在作什么?
    2、网上帖子中所说的,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所发的10元的事情(钱是由谁出的,是谁作出的决定发钱的),是否有贿选嫌疑的问题,请业主委员会给个明确的回复?
 3、物业公司公布的换门合同中的报价单有业主委员会6名委员12月26日的签名,请问你们在签字时是否已取得2/3的业主同意,如没有,与《物权法》的规定是否相符?
    4、前一段断业主委员会在给业主的信中,在要求业主在保持小区清洁及不乱停车等事项的同时,还要求业主缴停车费,请问业主委员会为什么对收钱这么积极,却对收上的钱如何用的,使用是否合法,却没有说法,这是为什么?
 综上所述,有如下建议,希望广大业积极参与投票:
    1、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打分评价:5分制:非常满意为4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1分,非常不满意为0分。
 2、将曙光北苑业主委员会更名为新川物业公司驻曙光北苑委员会。
发表于2008-05-13

物业公司杨经理你好:

非常感谢你能对业主所提的问题给予回复,看了你的《理解与信任》,但仍觉得你的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现提出来,请给予回复:

一、在你的回复中,你强调了费用飞涨,但物业费没涨,给人感觉物业公司很亏。但物业费事宜有如下情况与问题,请回复:

1、小区业主2004年底办理入住时贵公司提供《曙光北苑业主手册》有如下条款:

第三条、我司的服务承诺:

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

2、办理入住时贵公司提供《曙交北苑使用公约》有如下条款:

第三条:业主同意由新川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维修、管理并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多层住宅业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小高层住宅业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5元收取。

业主购房时预售合同中的《曙光北苑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第十九条也有相同规定。

3、从小区业主入住至今,贵公司还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0.1元所谓的“水泵进行费”,请提供物价局的收费批文或相关规律规定。

 二、10/户的选举费问题:

原业主所提问题“我想请教各位:这钱是谁出的?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发钱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没有法律依据,则是否有贿选的嫌疑,在此情况下所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效?”

你只回答了10元是由开发商出的这一个问题。请回复:选举发钱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请明确指出法律依据的名称与文号。你说已办过正规手续,请在小区张帖你所说的正规手续,同时请提供你所说的“正规手续”的法律依据(随便找个部门盖个章,不能算正规手续吧!)

三、杨经理的庄重承诺

杨经理对“晴朗的心空”所提的二个问题给予庄重与负责的回答“是”,看来杨经理对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还是非常的自信。你在上面的回复中也提到“我们是法制社会”,看来你对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依法办事也是非常自信的。

请杨经理明确的回复:

1、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换门前是否已按法律规定取得2/3以上业主同的同意,请回复“是”还是“否”。

按法律规定是应先签字后用钱,还是先用钱后签字?

2、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事后叫业主签字时是否已将换门的全部情况告诉给业主(如:不能只换门吸而必须要换整扇门的科学依据;换门的合同、图纸及报价单;换门的费用需由每户业主的维修基金所承担的金额等),你们是否是在保证业主的知情权的情况下叫业主签字的。请回复“是”还是“否”

3、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在换门与事后叫业主答字等全部操作中是否合法、合情合理、有法律与实事依据?你们的操作是否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相符?请回复“是”还是“否”

非常希望(也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杨经理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回复!!!

杨经理的“如果有问题,可以放在桌面上说”

我想杨经理所说的“可以放在桌面说”是指有话要公开的说,要让大家都知道。小区业主有一些疑问,其中即有多数业主关心的共同问题,也有个别业主关心的个别问题。杨经理在小区论坛中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复,我想就是很好的“可以放在桌面上说”,这样上班的业主也能方便知道杨经理的想法和回复,杨经理也不用对着一个个的业主分别解释,我想杨经理也是非常支持这种公开、透明、方便的沟通方式。

朱总理还有一句名言:不作假帐。

祝小区广大业主与杨经理身体健康、天天快乐!!!

发表于2008-05-15
众志成诚,共同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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