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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消息

发表于2008-06-04
各位业主:
据说现任业委会主任不想干了,可是他违背广大业主意愿花出去的钱要追回,要不然,想下台到不行.各位意下如何?
发表于2008-06-07
 支持,捅了篓子就想不负责任的跑路,哪那么容易?
发表于2008-06-13
 林主任:
     你要想不干的话,总要先把以前的问题都解决了吧,否则把这些事情留给下任,也太不责任了吧!就这样不负责任的不干的话,大家都是小区里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多尴尬!!!
发表于2008-06-21
 

回复物业公司杨经理的《真诚的交流与沟通》

小区第一次帖子帖出来之后,非常感谢物业公司杨经理能及时在业主论坛中给予回信,本人又对杨经理的回信进行了回复。以下为最主要的7个方面:

1、请明确回复:明明是门吸有问题,却为什么要将整扇门全部换掉的科学、合法、合理的理由,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2、请明确回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是先签字后用钱,还是先用钱后签字?

3、请明确回复:你们在事后叫业主签字时是否将合同、报价单、图纸等全部资料向业主公示,并将相关情况及每个业主需承担的维修基金的金额对业主进行了详细说明;你们是否是在保证业主的完全知情权的情况下叫业主签字的?

4、第2次改造6扇门,结算单中的面积为什么是7扇门的,为什么要多计算面积?目前安装的车位地锁,请说明地锁的钱是谁出的,如使用的是维修基金,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2/3业主同意证明文件

5、物业公司所代收的停车费也应属维修基金,请公布2005年至今的停车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并提供在使用停车费时是否按法律规定已取得2/3业主的同意,请公示业主的签字。

6、杨经理自己在小区论坛中公布《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中的变频水泵每平方米月最高收费为0.06元,而我们小区是0.10元,请提供收费法律依据?如不能提供,是否属于乱收费,是否要将所多收款项及利息归还业主?

7、请业主委员会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维修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你们也是小区中的一员,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你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是广大业主选出来的,不要辜负广大业主的信任,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在维护业主对你们的信任与你们自身的信誉。

小区第1次帖子帖出来之后,物业公司很快就将帖子撕掉了,以致于小区论坛中有“第1次见物业公司工作这么积极”的说法。本次回复及小区论坛的内容共22页贴在小区地下车库东面出口处的雨棚上,敬请物业公司保留。且本回复的内容已经帖在小区论坛中了,你们就是撕了,小区业主们也还是能知道,老百姓的嘴是堵不住的!撕的这么积极,反而容易让业主产生是你们心虚了的想法,且本回信也有你给业主们的内容,撕自己的内容,是不是对自己也没有自信。即然杨经理说只要对业主有利的事,都可以去做”,那为了有利于上网不方便的业主,就请作一次对业主有利的事吧。

谢谢!致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身体安康,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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