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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官方解读新消法:7天退货期遇节假日可后延

发表于2013-10-31

2013-10-2910:43:45 中新网

要: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15日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昨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15日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昨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焦点

1 网购商品包装拆了还能否无理由退货?

“拆封不给退”不符合规定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网购回商品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腾讯公司则认为,“商品保存完好”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具体完善,应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昨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称,东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样,有没有质量问题,都得拆包装,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但法律还是强调,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当然,到底是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

2 网购平台只要给消费者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就能完全免责了吗?

平台提供卖家信息后也不能一推了事

新消法第44条专门对像淘宝、天猫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了一个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而作为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要先行赔偿。难道网购平台只要提供了这些卖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责任了?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网购平台提供服务的时候,也有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是作为经营者一般的经营义务,应该向消费者履行的。比如除了告知消费者一个真实的卖家信息外,平台还有其他责任,比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明确、协助出证的义务、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费者找到平台,平台也不能“一推了事”,应协助调解。

“面对庞大的网络平台,消费者是弱势的”,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建议,如何让消费者很快获得赔偿,而平台也不会为此受到太大损失,主动设立先行赔付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从各地消协处理投诉的实际情况看,凡是网络平台加入到快速和解平台的,都得到了快速处理。所以,当消费者实在找不到卖家时,平台赔付完全没有问题。

3 无理由退货的7天期限遇到节假日和长假怎么办?

7天退货期”遇节假日可后延一天

 

发表于2013-10-31

超市关店的法律问题

 

2013729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陈慧颖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与前几年大型超市一味急速扩张圈地不同,近两年来,一些大型超市如家乐福、沃尔玛、乐购等都开始关闭一些已有的店铺。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多家外资超市在内地关闭门店,例如沃尔玛4月关闭三家门店;乐购5月关闭上海镇宁店。还有数据显示,外资零售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乐购去年在内地开店速度同比平均降低27%,且都出现了关店现象。

   分析人士指出,租金、人工成本上涨,电商冲击,是外资零售企业当前在华发展受阻,业绩不佳的主要原因。

   而在上述大背景下,作出关店决定的原因当然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超市布局的优化调整,有些是租赁合同到期,有些则是业绩不佳。

   也有的超市开始发展线上业务,比如乐购近日就推出了网上购物服务。据乐购有关负责人介绍,乐购网上购物服务将为消费者提供包括蔬果生鲜在内的上万种食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海是乐购网上购物服务的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试点城市。运营初期,运送范围仅覆盖上海内环地区。若试水成功,乐购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超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关店,其中有不少法律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是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关系。

   超市的经营场所一般不是自己持有,而是向其他人租赁而来的,而且租期一般都较长。据我们所知,以20年租期为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市因关店而导致租赁合同终止,一般还涉及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如何与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是超市在关店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当然,关店时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则另当别论。

 

   其次是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问题。

 

   一般而言,一个超市关店必然涉及众多员工的去向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认为,在准备关店之前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预案,对所涉员工进行合理安排并尊重员工的选择权。

   如员工愿意到同一超市其他门店的,应做好安置分流工作,如员工不愿意到其他门店,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超市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有工伤、职业病等特殊情况的,超市还应做出特殊安排。

 

   再次是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

   超市的货物均来自供应商,超市关店必然涉及与供应商的合同变更、终止问题,还可能涉及存货的处理问题。

   如果与供应商的关系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众多供应商对超市提起诉讼,大大增加超市关店的成本。

   最后是与小租户的租赁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超市从出租方取得场地后,除用于超市自身的经营外,还将不少部分转租给小租户用于经营餐饮、服饰等。如果超市关店时与小租户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必然涉及对小租户的违约赔偿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导致小租户拒绝迁出,超市就无法向其出租方交还房屋,这就会造成超市对出租方的赔偿问题。在个别情况下,小租户甚至会联合起来阻挠超市关店。

   超市关店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但超市在决定关店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说关就关、一关了之。

超市关店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但超市在决定关店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说关就关、一关了之。

 


发表于2013-10-31

■新闻背景

消法启动修订程序历时4

 

   20年前,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世事变迁,随着人们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逐步发生变化,《消法》中的一些规定也开始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因此对于修改《消法》的呼声此起彼伏。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介绍说,在近些年来像手机、网购、商品房、预付款消费等等在老《消法》的解释中都属于“生僻”词汇。而根据该市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今,手机、平板电视、预付款消费等领域一直是消费者申诉的热点,因此适时修改完善《消法》,既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有利于工商、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正式启动了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昨天的“修正案”正式通过,其间历经四年起草、多次修改,其中确实有很多进步和亮点。

2013.10.26   陈郁


发表于2013-12-16

很多人会被这个7天无理由退换货给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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