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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继承纠纷多,独生子女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发表于2017-02-28
标签:共同财产 遗产继承 继承权 继承人 房产继承 

近年来,由于房产价值高,房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那么所有的房产子女都可以继承么?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所谓的第几继承人又是如何判断的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本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法中对继承人的其他归定有哪些?

1)近亲中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份额的分配方式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夫妻在婚期间所得共同财产,除有约定份额以外,如果财产分割,应如何分割?

应当现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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