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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3无用人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

发表于2013-11-14
各位居民: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去申请2013年度待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本街道户籍人员
2、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
3、无用人单位的(包括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重度残疾无业人员;其他无用人单位人员)。

请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劳动手册原件到居委会登记。

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0日结束,请各居民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7827697
发表于2013-12-03

楼主辛苦了~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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