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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物业管理部门。。。

发表于2013-11-12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绿地是属于法定共有部分,业主可对其进行共同使用,而不是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能由其自主使用。

那么请问物业管理部门,对1198弄5号103和104的做法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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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1-12

靠!搞毛啊,物业大爷到哪玩去了!

发表于2013-11-12

我们楼下是种菜的。都是菜

发表于2013-11-13

估计是每户给物业经理2万便可。

发表于2013-11-14
引用:忧柔宝宝在2013-11-12 17:39:48写道:
3楼

我们楼下是种菜的。都是菜

 摘回家炒炒  给他们分担分担

发表于2013-11-14

就目前情况来看,保利叶上海是只要你有钱什么都可以,但如果你没钱那连门卡都会失效

发表于2013-11-15

传说中送的花园~自己改建成牲口棚?!????

发表于2013-11-26
引用:tjjds2013在2013-11-15 23:53:14写道:
7楼

传说中送的花园~自己改建成牲口棚?!????

 看照片应该是搭建花坛架子

发表于2013-11-28

我也看到了,基本上已经完工了,一组团这种现象还是蛮多的,好几家在门前开辟了自己的天地。

哎,说是送的花园,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点,总得搞点防护措施吧,高空坠物不一定都是人为的,当你坐在你的小花园中央喝着咖啡的时候,有可能坠下来的是楼上邻居无意而为的口水,或者鸟儿无意而为的鸟屎,甚至是风吹的花盆砸下来。很恐怖哦。都是无意而为的。

最后,好像没人对私建花园有好感。。。

发表于2013-12-10

这种花园是在头顶挂了一把刀,随时有掉下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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