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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地面停车的争论--我们都上开发商的当了!

发表于2014-01-28

最近入住率渐涨,地面停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特别是停再消防车道上的问题。物业采取了简单粗暴的胡胶水做法,业主出现了“斧头帮”。

我们是否想过,其实我们上了开发商的当了!

根据购房时的公约:业主车辆应该全部入地库的,地面仅供临时停卸货或其他临时特殊车辆的。

物业应该根据公约进行管理。而不是放任车辆停在地面。

至于地库的停车费用问题,国家有相应的规定的,按次、按月、按季、按年,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计取!

让业主、物业、开发商三赢。

目前的局面完全是开发商制造矛盾,饥饿营销,目的是高价卖车位)!!

其后果是我们无辜的业主!

花园小区成了杂乱、危险的马路小区!!

保利叶上海的业主们,团结起来!

全面开放地库,人车分流!


发表于2014-01-29

说的要道理啊!!

发表于2014-02-07
支持楼主建议!
发表于2014-02-12

关注的人太少了,难道我们的家园都是临时户?

发表于2014-02-12

支持楼主建议,是应该好好管管了

发表于2014-02-14

地面车辆都忙着抢车位呢?不会关注这条信息的。撼动利益比撼动灵魂还难!

发表于2014-02-14

支持楼主建议!

发表于2014-02-17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地面停车过0点前一概5元过0点后一概20元,本来就该这样收费,地上车位属于访客车位是给外来人员临时停靠的。只要这样执行不出2天就能见到停在地上车位的业主全部租地库去了,但是这样就会有95%的业主不答应,原因很简单,业主都要贪小便宜,那些放在本来就狭窄无比的楼层通道、安全逃生梯内的非机动车、鞋柜甚至是垃圾等,还有更过分的业主撬开强弱电井将易燃易爆的废报纸废油桶等物品放在里面公然霸占国家明令禁止业主不得占用的公共集线井内,还有更过分的租客在安全逃生梯内随意大小便,就是这样一些住户,lz还能指望地上停车位的文明礼让吗?但是这些问题我在叶语几乎一个都没看到过,真是奇怪啊
发表于2014-02-17

发表于2014-02-17

上周去宝山区房管局办事情,顺带到物业科问了地下车位的事情,物业科的人员答复说:二期的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但是根据新的法规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也可以像一期一样销售。有兴趣的邻居可以搜索相关法规研究一下,物业科人员应该不会随便一说的。我个人分析:根本不存在5000户业主抢1000个产权车位的事情,二期的邻居根本不需要着急,二期的地下车位再过几年也会开始销售的,开发商在等待入住率的提高才开始销售,一期也是差不多交房3年才开始销售的。以上仅为个人分析,具体详情还需要二期业主研究自己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地下车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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