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物业是在出租啊,我查看了两个文件,反正是互相推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为地下车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沪房地资市[2003]6号)规定出售或出租车库(位),办理房地产登记。
《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地下车库(位)转让行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结建或者补建的民防工程外,对可单独拥有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租售等事宜规定如下:
让你去看一个规定,那个规定规定不能出售,就这么个回答,政府回答基本等于放屁,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