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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铁“9·27”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罚公布,这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做做样子?!!

发表于2011-10-08
上海地铁10号线“9·27”事故调查组昨天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1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在未进行风险识别、未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签发了不停电作业的工作票,并经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同意,9月27日13时58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电工在进行地铁10号线新天地车站电缆孔洞封堵作业时,造成供电缺失,导致10号线新天地集中站信号失电,造成中央调度列车自动监控红光带、区间线路区域内车站列车自动监控面板黑屏。地铁运营由自动系统向人工控制系统转换。
此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下行出站后显示无速度码,司机即向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报告,行车调度员命令1016号列车以手动限速(RMF)方式向老西门站运行。14时,1016号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遇红灯停车,行车调度员命令停车待命。14时01分,行车调度员开始进行列车定位。14时08分,行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交通大学站至南京东路站上下行区段实行电话闭塞法行车。
14时35分,1005号列车持路票从豫园站发车。14时37分,1005号列车以54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进到豫园站至老西门站区间弯道时,发现前方有列车(1016号)停留,随即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惯性仍以35公里/小时的速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铁行车调度员在未准确定位故障区间内全部列车位置的情况下,违规发布电话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在未严格确认区间线路是否空闲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发车站的电话闭塞要求,导致地铁10号线1005号列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给予申通集团地铁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运营副调度员施瑾留用察看一年、调离调度工作岗位处分;给予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调度长汤志华、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阔康、申通集团总调度所副主任朱利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申通集团运管中心副总经理兼总调度所主任戴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地铁运营一公司老西门站值班员贝宇、地铁运营一公司总经理朱效洁、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沈建强、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总经理王育才行政记过处分。申通集团副总裁兼运营中心总经理邵伟中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申通集团总裁俞光耀、申通集团董事长应名洪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调查组还责成申通集团对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申通集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发表于2011-10-08
只是记过和留任查看,这和没处理有什么区别吗?!
发表于2011-10-08

大家都知道的何必说出来呢~~~
潜规则嘛

发表于2011-10-09
引用:代大个儿在2011-10-8 14:38:21写道:原帖
大家都知道的何必说出来呢~~~
潜规则嘛
 
 不觉得,要说到他们重视,说到他们怕
发表于2011-10-10
只想说一句
和谐号追尾经过,你弄清楚了吗?
发表于2011-10-10
很明显做做样子嘛
发表于2011-10-10

样子总要做的撒 没出人命不是

发表于2011-10-10
不够重
发表于2011-10-10
发表于2011-10-10

抓不到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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