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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申购导读

发表于2009-12-11
准入标准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3人家庭,可申购一居室;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三居室。

定价方式

一是建设项目结算价格,由政府通过设定合理的项目招投标价格评定标准等定价方式,与开发建设企业确定建设项目结算价格;

二是销售基准价格。销售基准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

三是销售价格。即为“一房一价”,通过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机制具体形成。

转让制度

购房者满5年后可以转让,不过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转让房款;

比例将在签订合同时就被约定。

申请条件

a.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
2、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5、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6、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审核: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申办材料

1.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2.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注意事项: 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家庭,禁止申请在5年内再次申请。 

发表于2009-12-11
部分产权房,若上市,和国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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