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预售期, 防开发商捂盘

发表于2009-12-09

2008年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稳定楼市政策中,允许开发商分期、小规模获得预售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当时,市场情况不好,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之后也卖不出去,还会引来银行催款。

 

于是,很多地方允许开发商按照自己愿意的销售规模申请预售证。

发表于2009-12-09

在今天房地产市场行情很火爆的情况下,这就成了开发商捂盘手段。

 

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开发商在上报销售方案的时候,对于自留、自用的房屋应该依照少量、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方案进行备案,如果不按照获得建委部门认可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则可被认定为捂盘。

发表于2009-12-09

新江湾城C6地块土地挂牌起始价17.1776亿元,加上市政配套费用,这幅土地楼板价为1.7万元/平方米。以上海土地市场的热度,成交时楼板价极有可能超过仁恒2007年的2万元/平方米。

 

从文件可以看到,这个地块几乎是要求最苛刻的土地。不仅土地保证金高达2.6亿元,还要求土地款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全部付清,而在此之前,土地款的支付期限一般在60天左右。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