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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馨提示:2013年7月份起,花桥居民客户开通分时电价

发表于2013-07-08

 接供电所通知:您所在的居民住宅小区将于2013年7月份起,开始开通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开通峰谷分时电价,仅限于居民生活照明用电(0.5283元/Kwh)。分时后(8:00-21:00电价0.5583元/LWH;21:00-次日8:00电价:0.3583元/KWH。

    现将居民客户开通峰谷分时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由《房产证》户主本人前往花桥供电所营业厅申请办理开通峰谷分时。

2.无故拖欠电费,未及时缴清费用,无法接受办理

3.提供相应《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暂无《房产证》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提供客户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各1个)

5.为方便居民客户缴费,建议居民客户在办理电费银行代扣业务(由客户自主选择银行,签订卡扣协议)后,再到供电所营业厅办理开通峰谷分时电价。

    供电所业务受理集中日期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地址:花溪路85号,咨询电话:0512-57698056、57692822,

    如有不详可到各楼栋公告栏处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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