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见过两次火灾 想到一些警示
- 发表于2010-11-22
此外,由于高楼被大火燃烧了4个多小时,对于主体结构是否产生了安全隐患也要引起重视。消防搜救人员进楼搜救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后续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大楼的人员,事故大楼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检测,确保大楼安全后才能允许住户进入大楼清理个人物品,进出时必须由政府相关授权人员陪伴分批进行。
我们常常说:水火无情。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这种场面,对于火灾的可怕以及火灾后果的严重程度是无法体会的。
在国外工作期间,我本人就亲身经历过2次特大火灾,对于火灾的严重性有着深刻的认识。
1994年我自己所负责的位于闹市区的正在施工的项目,也是在下午3点左右,位于大楼三层存放木质入户大门的仓库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当时正在楼内高区施工的三百多位工人被困在楼上,其中还包括几位怀孕妇女,场面相当紧张。所幸楼内其它楼层可燃物不多,火势没有往高区蔓延。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才被扑灭,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在火势最严重的三层,直径超过1米的混凝土立柱被大火毁坏了好几根,必须进行复杂的工程补救措施。
也是在1990年代初,我的住处闹市区的一个大型购物在晚上营业结束后发生火灾,由于商场内充满可燃物,大火持续了超过20个小时。火灾发生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但是,在大火扑灭后,商场工作人员贸然进入火灾现场内清理剩余商品,由于被大火烧了20多个小时的楼板经不起任何的承重和震动,几十个进入现场的人员被倒塌的楼板埋没,造成了火灾后20多人死亡的悲剧。
胶州路高楼的火灾再次警示我们,对于任何牵涉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物都丝毫不能掉以轻心。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交房后密集进行装修工程的项目,都属于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一定要引起我们这些房地产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 发表于2010-11-22
总要见过惨剧的人,才知道该怎么做
- 发表于2010-11-22
- 发表于2010-11-22
鼓励有内涵的原创
一个月内同时发生两起火灾,且起火原因都是防护网着火,应该引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于正在使用中的高楼,如果需要对外立面或楼内部分区域进行维护施工,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