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2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赶快说说
- 发表于2011-06-02
永远支持楼主,继续发好贴
- 发表于2011-06-02
感激涕零,谢谢楼主的好贴
- 发表于2011-06-02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 发表于2011-06-02
我也想了解,谢谢发帖的人
- 发表于2011-06-02
参考参考,我认为很好,大家说说
- 发表于2011-06-02
强帖终于出现,要顶的啊,谢谢楼主
- 发表于2011-06-03
强帖终于出现,要顶的啊,谢谢楼主
- 发表于2011-06-03
大家好好讨论一下,真不错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