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8
谢谢你啊,好帖子不顶不行
- 发表于2011-06-08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 发表于2011-06-09
不错的贴,太喜欢了,大家都顶啊
- 发表于2011-06-09
以后真的注意了。。。 楼主真好
- 发表于2011-06-09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 发表于2011-06-10
好,值得细看,佩服
- 发表于2011-06-10
也是支持,我代表大家顶你了
- 发表于2011-06-10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 发表于2011-06-10
不服不行,楼主就是有水平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