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 发表于2011-06-08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 发表于2011-06-08
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 发表于2011-06-09
爱死你了,这么好的帖子要顶的
- 发表于2011-06-09
的确好帖子,推荐加精华
- 发表于2011-06-09
谢了.学习中,先顶
- 发表于2011-06-10
水平很高啊,值得学习
- 发表于2011-06-10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 发表于2011-06-10
超值强帖,帮你顶,^_^
- 发表于2011-06-10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