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知识普及——公积金的用处和使用方法

发表于2014-03-21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个好东东,具体可以怎么使用呢,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住房消费用途篇

用法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发表于2014-03-21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提取资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发表于2014-03-21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b.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4-03-21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发表于2014-03-21

原来公积金有这么多用途,可是使用手续都好繁琐的。

发表于2014-03-21

私人一般用上不,太少。

发表于2014-03-21

如果夫妻二人无购房打算,住的是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要重新装修,可以用公积金吗?

发表于2014-03-21

原则上这里能用那里能用,到真正想用的时候,这里不符合规定那里需要文件证明,材料一堆一堆递进去,还会拒批。

发表于2014-03-21

还是用不了,限制门槛太多,放在里面等贬值。

发表于2014-03-21

目前公积金基本只能买房子办贷款用用,买房子时候不贷款的话,等拿到房产证之后去把公积金取出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