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先验房还是先签交接书

发表于2011-12-22

 业主验房后签收(即验收后交房)依其次序本应如此. 但现实中的购房通常本末倒置.

先验房后签收是法律条文中原本包含的基本逻辑.

<购房合同>第13条: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标志为签署房屋交接书.

第17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

仅从合同上看,也支持先验房后签交接书. 按照法律理论和上述条文, 交接书一旦签署,房屋即视为交付,且验收合格. 当然按照房产商的说法(本人亲自征询所得),业主签署后,房产商会同验房,记录所有不合格处,日后另行修补. 但如果连先验房还是先签收都要与业主争取一下"权利"的房产商,如何能放心先签. 理论上,以及很多他人购房的实例上, 签收后房产商不闻不问的比比皆是. 最后房产商的法律顾问还可在法庭上声称: 签署交接单即视为交付. 因为法律上确实是这样.

事后,会有相干或不相干的法律界人士走出来告诫购房者,买房要先验房. 一个大玩笑.

本人相信法律,但不太相信商人也相信法律, 在寻求法律依据之余,随手找了个上海的类似案例, 上海松江工商局作出过明确处理结论的.

请注意案例中官家的话:  "就这个问题向松江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该协会工作人员称,交房时就应该先验房再签交接书,不给验房就不能签。但如果消费者自己先签了,那么合同就有法律效应,那就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做。他们也没办法。" 

 http://www.278278.com/news/fcgg/wenjianye.php?nNid=150077900

另: 本人周末(2011年12月24日)上午去收房. 有志有意者可一同向房产商坦明观点.

我们都是个人, 只有协同一起,才是和开发商对应的"消费者"或"购房者", 否则一盘散沙. 

发表于2012-01-10
字不能乱签,说了一百次,结果把名签了,等于没说,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发表于2012-01-12
你可以不签交接书,直接去验房,如果有问题,就找开发商,将所有的问题列出,叫他们签字认可,等他们通知你,整改好了再去验房,交接的时间就是以最终的验房时间为准,延期了,就是开发商的违约,违约是要赔偿的,合同里面有明文规定的,千万不要先签字再验房。
发表于2012-01-12
肯定是先验房!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