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 发表于2011-06-02
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好处也不错。
- 发表于2011-06-02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好帖
- 发表于2011-06-02
不错的~~! 感谢您提供
- 发表于2011-06-02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 发表于2011-06-02
谢谢了。。。 我很赞成,继续努力吧
- 发表于2011-06-02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 发表于2011-06-02
确实不错,眼前一亮的好文
- 发表于2011-06-03
好东西哦,大家不要光看不顶
- 发表于2011-06-03
再关注ing 非常谢谢楼主,顶一下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