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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理维权,但希望房价降,让人们得到更大的利益

发表于2011-10-25

买在高点,难免心不甘,难免不舒心,于是要吵要闹。每个人最担心的只是别人得到比自己更大利益而已。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商品的属性,可以维权,分质量原因与非质量原因,因质量原因退房无可厚非,若是非质量原因了,就要遵从市场交易原则,一:7天内无条件退房,2:一个月内,发现不喜欢该商品退货,赔偿所谓的定金(楼市比较普遍的做法)。三,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赔偿1%到5%的违约金,如何?

发表于2011-10-25

先看看你合同怎么写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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