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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8年老业主收到信了么?违约竟然按一平12元一个月算?!

发表于2010-12-31

30多平的房型,一个月开发商算的租金为400多。有这么便宜的房子,开发商你租个给我吧。

按合同,08年买房的两年违约金应该有4万多,他们想只赔1万,无耻!

发表于2010-12-31
请老业主在1,2,3日一起到现场讨个说法,不要和开发商单独约。如果又是忽悠我们,不砸了他丫的,也要骂死他丫的。
发表于2011-01-15

汾湖开发区月亮湾项目(现名香悦水岸)08年中旬后一直烂尾,现在已开始交房。但开发商拒绝全额履行先前购房业主合同上所规定的违约金。另外交房过程中,向业主收取煤气和有线初装费用等一万多元,疑为乱收费,因为江苏已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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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吴江建设局的回复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因开发企业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条款赔付违约金。如果开发企业不按合同条款执行,购房人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争取合同权益。请向所在地规划建设局反映,电话:63135180。根据吴江市物价局吴江市住建局吴价发[2007]110号文件的规定,2007年6月30日以前核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包含燃气和有线电视初装费;2007年7月1日以后核定或备案的价格,已包含上述两项费用,不得另外收取。违反规定的,可向物价监督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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