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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休年假就能拿3倍工资?错!

发表于2016-10-27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并不相同。

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日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的依据。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
发表于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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