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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朗诗违反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剥夺业主选择权电视台已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发表于2013-12-20

朗诗无权强制所有业主只有长租20年以上这一个选择,在业主不选择20年长租的情况下,更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开发商处置权和收益权,不能剥夺业主的选择权必须经过物价局核准,不得擅自变更范围、年限,必须提供全面、充分的各类产品选择权。
业主手册里的每月300元地下车位的定价,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那就必须必须全面提供这个服务,否则就是违约
地下车位属于特殊商品,就像水、电不能一次要求必须充值20年一样。必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朗诗报备的核准的就是业主手册里约定的300//,物价局没有批准过72000/20/,请不要偷换概念。朗诗可以提供多种付费模式,月、季度、年、20年都可以,但是朗诗不能剥夺物价局核准的月交价格,即300//个就是按月付费,必须提供此强制服务,不能剥夺业主的选择权,不能违背已经报备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去执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沪房地资物[2004]476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第六条(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最新进展通报:

1.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已曝光,其他各媒体跟进曝光中

2.政府职能机构房管局物价局已受理介入调查,雪片一样的维权信发往政府各职能部门

3.业主群已经达到330人并快速增长群号9698542详情请进群

4.小区业主之间利益是共同的,一致对外,业主群号召不堵小区大门,先进入的小区的业主集中分批把车停在小区内靠路边位置,让出路面临时停车位,让每个业主都可以回家。12.19日夜1点,大门通畅,小区车辆进小区仍有路面车位,大家自觉先进入的业主把车停在路旁,感动!物业因此无法阻止进入了,为高素质的业主行动鼓掌!第一阶段胜利!我们清楚知道,这只是阶段胜利,挫败物业的违法通知,但是不是我们的终极诉求,我们的终极诉求是消防通道上没有车,物业提供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服务(即全面放开短租),给业主充分的选择权,所有业主的利益是一致的!

5.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加入我们,包括很多已长租地下车位的业主,我们的诉求一致,都希望小区地面消防通道和道路不停车,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物业和地产必须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300//个全面提供地下停车位的服务,这也是业主手册上明确约定的。不全面提供这个收费服务,是问题的根源所在!请不要被开发商物业及其走狗颠倒黑白、偷梁换柱、偷换概念、转移矛盾。

6.根据《嘉定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款第五条,产权车位才能收取管理费,朗诗的长租协议没有给业主提供车位产权证,不是产权车位,因此收取管理费是违法的,已长租的业主可以要求维权退回管理费

7.周日下午130分,近百户业主将聚集在物业维权,已通知政府和新闻媒体

 

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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