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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浦又要新建商品房了

发表于2014-04-21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第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3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新厍路、西至青赵公路、南至永恒力公司、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厍村1队459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厍村2队2304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4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县盈中南厍五金厂(南厍村1队)15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盈中乡南厍村(南厍村1队)190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盈中乡南厍村民委员会(南厍村1队)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71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73.2平方米、建设用地15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第04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4月2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0962监督电话:59200962

联系人:周园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


发表于2014-04-21

记得过年的时候徐泾那里拍了一块地,楼板快1万6了

发表于2014-04-26
和我们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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