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不坏”的户籍新政

发表于2013-07-17

根据《试行办法》,持有居住证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其中第4个条件是“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能够符合这一条件只能是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工作的外地人才,而众多在外企、民企工作的外地人,以及大量农民工和外来媳妇,都很难符合这个条件,尤其是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只能缴纳综合保险,而不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因此申办上海户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

发表于2013-07-17

有媒体报道,上海曾制定出两个版本的户籍改革方案:A版本和B版本。其中A版本由上海市发改委(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主要是针对外来农民工的,但最终被搁置,最后采纳的是由上海市人事局牵头制定的B版本。

参与《上海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调研课题》的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张子良在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表示,“调整增量人口结构,才能弥补本市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统计,外来劳动力主要集中在39岁以下,占80.9%,其中大部分是外来农民工。

 

 

发表于2013-07-22

从江苏来上海打工23年的周女士比鲁传江经历得更多。她随上世纪80年代的打工潮来到上海,经历了没有粮票、没有油票、没有煤球票的生活,“生孩子时因为失血过多,需要输血时,却因为不是上海户籍输不到血”。

周女士表示:“我们不像有学历的人为国家作多大的贡献,我们是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我们目睹了这座城市的发展,也为这座城市创造了财富,作出了微薄的贡献……现在有学历,有技术,有贡献的人能成为上海人,可我们这号人算不算有贡献?”

 

发表于2013-07-22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的城市化是畸形的城市化,全国各地的人口单方向的向极少数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集中,而这些大城市的土地面积有限,就业机会、住房、教育、医疗、道路交通资源以及治安力量也有限,不可能无限地容纳源源不断涌入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口。

发表于2013-07-22

一位网友以“我也是上海人”为题,写下自己的观点:“上海原本就是个移民城市,只不过分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所谓‘老上海人’其实就是第一代移民的后代……认为外地人抢了工作机会,抢了教育机会,抢了福利待遇等……他们没有看到外地人为上海做的贡献,没有看到外地人承担了上海人不愿做的工作……上海需要新鲜血液,这样才能发展,以博大的胸怀,容纳百川,这才是真正的上海人。” 

发表于2013-07-22

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重大调研课题的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张子良认为,新政策对居住证持有者松动了原本较森严的户籍壁垒,其准入条件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身份、强调能力贡献等“选才落户”的政策精神。综观新政策所涉及的申请条件、轮候规则等内容,可概括成以下五个关键词。

发表于2013-07-22

一是“条件管理”。从以往的指标控制转为条件管理,是上海此次户籍新政策最为核心的特点。“居住证转户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证和户籍并不接轨,准予落户的政策仅延续了夫妻分居、投靠亲友等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因素,对于不符合这一政策的外来人员则采取“指标控制”。为此,新政策将采取条件控制原则,从而有利于引进人才,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动特点和市场经济下城市的发展需要。

发表于2013-07-22

二是“技能”。新政策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一项“申办条件”,即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同时,可给予优先转户籍的4项“激励条件”规定中也提出,在上海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办条件”有关的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评定“人才”的标准中,没有对“学历”作硬性规定,而更注重“一技之长”,更体现“使用为本”的人才观念。

发表于2013-07-22

三是“贡献”。新政策为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能力业绩突出但暂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人才列出了“激励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缴交社保基数、个人收入纳税、投资经营纳税等方面,以适应不评聘职称企业中技能、职位和收入较高人员的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等岗位的工作者,也可缩短申办年限。

发表于2013-07-22

四是“品行”。此次政策除了确定技能水平、贡献等申请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品行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依法缴纳所得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一要求在上述各项条件之外必须具备。

五是“轮候”。新政策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给予“入围”人员“依次轮候”转落户籍。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