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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落户新政不会影响人才申办上海户籍 待遇不改

发表于2013-11-30

根据新政,明年1月1日起,经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将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而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发表于2013-12-02

人才引进总还是要坚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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