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8
这是真的吗?太好了,谢谢您啊
- 发表于2011-06-08
好,值得细看,佩服
- 发表于2011-06-09
行,有意义,我顶 谢谢您了
- 发表于2011-06-09
好,应该顶,今后继续努力
- 发表于2011-06-09
完全支持你,大家都会顶你
- 发表于2011-06-10
真的吗?太好了,非常喜欢
- 发表于2011-06-10
有收获!!非常感谢您
- 发表于2011-06-10
强强强~~,太好了,谢谢
- 发表于2011-06-10
请问大家有什么看法?我绝对喜欢这个帖子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