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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惠南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单

发表于2012-09-28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镇户籍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前,可以在本市申领《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五)子女的户籍证明;(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七)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八)根据不同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四、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
1、夫妻双方都为本镇户籍公民且符合规定领证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计生干部处提出申请,到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办理。
2、夫妻双方都为本镇户籍公民且只有一方符合规定领证条件的,符合一方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计生干部处提出申请,到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办理。
3、丧偶或离婚的本镇户籍公民,符合规定领证条件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计生干部处提出申请,到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办理。
4、一方为本镇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由符合规定领证条件的本镇户籍一方向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查:
1、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光荣证》的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五、受理部门:
镇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
六、受理地址:人民西路555号
七、联系电话:58023594 68090301
八、接待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电话:3802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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