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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闹无罪,维权有理!

发表于2012-05-08

    花2万元买的房子,开发商可以拿只值1万3的房子来交付吗?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好,你说房子跌价了,涨跌很正常,那么你的配套真的没有缩水?该铺的大理石铺了吗?该镶的钻镶了吗?该种的紫檀种了吗?该有大堂的配大堂了吗?

买2万的房子,想拿只值1万3的来糊弄消费者,还不该闹?就和你要买一彩电,厂家交付是个黑白的,难道不应该维权吗?道理如此简单!怎么就不能闹了?难道政府只允许开发商退地,不允许业主退房吗?

      难道买房就是反革命,就要被打倒?就要剥夺民主表达的权利?就剥夺了对商品质量验收的权利?难道开发商给的是垃圾也活该接受?

发表于2012-05-08
我国的商品房交易方式主要是期房交易。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契约(即售房合同),表面上看可能结构严谨、内容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与义务也基本对等。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不仅要承担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面积缩水、质量下降等重大风险,还要承担从支付预售款到交房期间的房款利息损失,其中还包括更为沉重的贷款利息损失。


开发商则处于明显强势:一些开发商仅凭图纸就可以向购房者收款,更有甚者一拿到地甚至还没拿到地,就想方设法向外收取认购款——按目前法律要求,大楼封顶即可预售,即可收取全部房款。这对于开发商来说,简直就是“空手套白狼”,与“集资建房”无异,不用成本即可获取暴利。从实质上讲,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公平的契约,尽管它在目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法律的强制性根本无法掩盖其不公平和潜藏风险。


当前,越来越多“房闹”恰恰是商品房预售制度潜藏风险的集中暴露。在房价处于上升通道时,购房者尽管也付出了巨大成本,却能在快速的价格上升通道中多少获一些利。此时,开发商与预购房业主,都是获益者,其利益总体一致,即使开发商吃肉业主喝汤,也能和平相处。


而当房价进入下降通道后,开发商依然能从中获利,业主则一方面继续为开发商承担贷款利息,甚至预付全部建房成本,另一方面对自己在预售中买到的“房屋”,却还要承担瞬间贬值的巨大损失,特别是半年前甚至数日前买到的“房号”与现在的“房号”不能等价,让自己半辈子的财富泡汤时,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接受和理解的。于是,越来越多业主激烈反弹。此时,他们不认为自己的维权行为不妥,甚至理直气壮。这归根结底是因为业主们在付款之后没有“拿”到房屋,他们拿到的只是一个“符号”即图纸上显示的房号。


要从根本上防止房闹,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果断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实行现房销售制度,让业主交完房款后就拿到房门钥匙,钱房两讫,从根本上实现开发商与业主在售房和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致,让“房闹”真正失去土壤。 
发表于2012-05-09
取消预售制度!根本避免放闹

预售,就是没有凑够钱的开发商先集资,助长开发商的冒险操作,不是建成之后降价,坑害前期 业主,就是变成烂尾楼
发表于2012-05-09
但是价格欺诈,我不认同。
比如一件衣服,今天100,明天就能30,你说他欺诈吗?
不要跟我说期房,就像你也不要我跟你说契约精神一样
发表于2012-05-09
支持
发表于2012-05-09
金地降了,我反正是不想去闹的。。。。
发表于2012-05-09
引用:yaosibusi在2012-5-9 9:48:03写道:原帖
取消预售制度!根本避免放闹
预售,就是没有凑够钱的开发商先集资,助长开发商的冒险操作,不是建成之后降价,坑害前期 业主,就是变成烂尾楼
 
 取消预售制度,才是调控最应该做的事情,房地产市场肯定降温!
到时候风险那么大,利润也不高。就没有谁会傻到投资房地产了,本次调控的目的不就是去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吗?
不取消预售制,开发商30%的自有资金就可以完成大项目。做不成大不了破产,反正银行和业主承担后面的70%损失!
预售制度助长开发商暴利!
发表于2012-05-09
引用:yaosibusi在2012-5-9 9:50:49写道:原帖
但是价格欺诈,我不认同。
比如一件衣服,今天100,明天就能30,你说他欺诈吗?
不要跟我说期房,就像你也不要我跟你说契约精神一样
 
 
不谈价格涨跌,这没什么好谈的。
只谈货是不是当时预定的那个!就好比你买衣服,你要的明明是长袖的,店家给你一个短袖的。这时候业主提出要退换原来的商品,这个理由是正当的。
法院怎么判决,关键看证据足不足,如果消费者订单上明明写着是长袖的,而证物室短袖的,消费者是有理由胜诉的。
发表于2012-05-14

早上东方卫视新闻,说房闹好多 是开发商自己请的人闹的
目的就是告诉有关部门,房闹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了
房价继续降,不稳定哦亲~~~~
要维稳,就涨价吧。。。。。

发表于2012-05-14
揭开“房闹”的面纱,纵容“房闹”只会搞乱楼市
调控在不断深入,政府更要重视市场秩序的调整。市场秩序的完善,是调控成功的稳定器

一段时间以来,宁波、杭州等地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房闹”事件。据说,这类事件今年光在杭州已经发生了近20起。

为什么会出现“房闹”?不排除有开发商为托市而策划房闹秀,但更多的是购房者感到肉疼而采取的过激行为,想借此表达不满,甚至想“闹”回损失。

闹,当然不合理。既然是买卖,就有赔有赚。赔的风险和赚的利润,是一体两面。世界上哪有稳赚的生意?可是前些年楼市的表现,却给了公众错误的预期:眼见着房价节节攀升,房地产,似乎还真是只赚不赔的生意。正因为这样的预期,对于买了房的人来说,房价自然也就“能涨不能跌”。

“能涨不能跌”,不是正常市场应有的表现;房价较大范围的波动,也透露出市场的不稳定。二者的叠加,恐怕是房闹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避免“房闹”,在强调买房者应该遵从“契约精神”的同时,更应该摆脱目前市场的不正常、不稳定,这也正是楼市调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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