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男子公交站插队受指责后咬人 自称是正当防卫
- 发表于2013-08-26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 发表于2013-08-26
还正当防卫呢 简直是强词夺理
- 发表于2013-08-26
真是能言善辩
- 发表于2013-08-26
不要脸
- 发表于2013-08-30
真是能言善辩啊
- 发表于2013-08-30
真是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了
- 发表于2013-08-30
真是无理取闹
- 发表于2013-08-30
简直是无赖
- 发表于2013-09-22
真是死人也给说活了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还正当防卫呢 简直是强词夺理
真是能言善辩
不要脸
真是能言善辩啊
真是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了
真是无理取闹
简直是无赖
真是死人也给说活了
陈某在公交车站插队受人指责,发生争执后,他将对方手指咬伤。近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现年44岁的陈某是一家酒店的员工。检方指控,今年2月1日晚10时许,陈某在815路公交车八王坟东站,因其插队问题与30岁的郭某发生口角,后陈某在公交车上将郭某右手食指等处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郭某报警后,民警到场将陈某带走。
陈某在受审时说,当天单位聚会,他喝了点儿酒,到815路公交车站准备坐车回家时,见乘客差不多都上去了,就没排队,想直接从前门上车,郭某因此指责他。陈某不高兴,骂了郭某几句,两人随即发生口角。他说,郭某先动手打他,他随即咬住对方手指,并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公诉人反驳称,陈某在咬了郭某的左手后,又继续咬其右手,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陈某的辩护人称,陈某家庭比较困难,事发后积极赔偿了郭某的损失,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